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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思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7 9:50:00  文章录入: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ArticleInput

不少,经营招待费花了不少,可为处带来效益的变更索赔却办得很少。究其原因,我认为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变更索赔的基础资料重视不够。项目经理部不能一味地讲照顾关系、照顾朋友,而牺牲处的经济效益,要坚持合作共益的理念。举一个例子,某高速公路开工之初,业主总监代表打电话找到项目经理部负责人,要求给他的亲戚承包点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没有立即表态是否同意,只是说项目经理部的标价很低,可以让其亲戚到经理部谈。谈什么?主要是谈变更设计问题,你要承包工程,你就要利用你的关系帮助经理部办理变更设计,这是你承包工程的条件。当然办理变更设计增加的效益可以分成。总监代表的亲戚及总监最终答应了项目经理部的要求。经理部立即提报变更设计资料,将其承包的改线路基下1.2米厚的利用隧道洞碴填筑路基变更为外购石抛填片石填筑。这个变更及时得到了业主的批准。实际路基仍采用洞碴填筑,但单价由每立方4.53元提高到了每立方35元,给经理部带来了可观的效益。

  六、严格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杜绝效益流失

  如果说加强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为了搞好变更索赔工作,提高经理部经济效益的话,那么严格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是为了减少成本支出,杜绝经济效益流失。只有开源节流,经理部才能履行与处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确保上交额的完成,才能对处有较大的贡献。近几年来,全处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处制定了许多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办法,并要求经理部严格执行。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各经理部在严格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上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1、不在处公布的合格承包人中选择施工队伍。

  2、没有经过处的授权,擅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处一再强调,所有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价均由合同部测算或审定,所有对外的经济合同由处统一签订,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经理部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一规定。

  3、未经处同意随意补签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修改处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单价,或向劳务分包队提供不切原合同实际的优惠条件,如免扣电费、大小临工程可计价等。

  4、对分包合同管理不严,合同规定应扣除的材料费、租用我方的机械费、租用模板费不按规定扣除,扣除单价随意确定。
  5、在同一个经理部、同样的工程项目、同样的施工条件下,不同的劳务队伍分包合同单价明显不一样,造成施工过程管理困难,末次清算纠纷不断。
  6、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质量管理不严&考试大&,导致事故隐患时有出现,给处造成经济损失。

  7、未签合同,劳务队即已进场施工,有的劳务队进场施工一年多,分包合同仍未签,造成合同谈判困难。

  8、点工条满天飞。有些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应该由劳务队自行承担,但有些经理部仍给其签点工计价。经理部租用劳务分包队的工程机械台班不及时签认,清算时都是劳务队出具的单方面台班记录。

  9、项目经理部领导擅自表态,对劳务队进行所谓的亏损补偿,尤其在清算时表现得更加明显。

  10、分包合同未经评审即予签订,导致漏洞百出。有个别经理部分包合同一字不改的使用处的范本,而不根据经理部的具体情况,根据工程的具体实际进行修改。

  11、不及时对劳务分包队验工计价,劳务分包队借款严重,给经理部带来超付款的风险。

  12、不按合同规定扣除劳务队的质保金。

  13、对劳务队施工进度控制不严,施工前松后紧的现象存在,到工程即将交付开通时,经理部要求给劳务队调价,美其名曰赶工费,增大经理部成本。

  14、劳务队验工台帐不完善、登记不及时。

  15、对劳务队的反索赔不重视,缺少反索赔资料,导致清算时只有劳务队找经理部的索赔,使清算处于被动。
 
  残酷的投标竞争使我们的投标报价利润微薄,甚至无利可图。要实现处的生存发展,只能靠各经理部脚踏实地搞好合同管理,扎扎实实地抓好变更索赔与成本控制等各项工作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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