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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建筑工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27 15:53:33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的现象,通常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施工索赔”,但施工索赔具有费用较大、出现频率较高、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等特点,必须具有足够的依据,才能获得索赔。下面就如何在施工中获取索赔谈些看法:

  必须清晰施工索赔的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分类。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按合同类型分类。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按索赔要求分类。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按索赔起因分类。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熟悉施工索赔机会的形成依据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和建筑法规,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才能全方位的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其主要形成依据为:(1)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2)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着索赔机会。(3)设计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4)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自索赔机会。

  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着索赔机会。(6)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着索赔机会……(7)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着索赔机会。(8)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着索赔机会。(9)分包商违约潜在着索赔机会。㈣分包商也有向总承包商索赔的机会。

  熟悉施工索赔费用的组成通常施工索赔主要分为两部分:费用索赔及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索赔费用的组成由:(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人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5)工地管理费。(6)利息。

  工期索赔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权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施工索赔的基本要求和取证种类.索赔依据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证据的种类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谈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象报告;(8)工地交接班记录;(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10)市场行情记录;㈤各种会计核算资料;㈦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主动创造过程中的索赔机会的一般性要求.准备索赔资料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同时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每天应有专人记录,并请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签字;当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摄像、录像,以达到资料的完整性;对停水、停电、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等等,都应做好详细记录;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量增减等签证手续要齐全,确保资料完整;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变更、口头指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施工过程进行摄影或录像。又如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材料或采用新材料,实际价格高于预算价(或投标价),按合同规定允许按实补差的,应及时办理价格签证手续。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施工,没有相应预算定额计价时,应收集有关造价信息或征询有关造价部门意见,作好结算依据的准备。其次,在施工中需要更改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也应及时做好修改、补充签证。另外,如施工中发生工伤、机械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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