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经理,房地产,融资,可行性研究,总承包,信息化,代建制,招投标,设计管理,进度,成本,风险,质量,概预算,造价,合同管理,施工组织,监理,工程咨询,保险,劳务,FIDIC,索赔,BOT,PPP,PMC 中国工程管理网,关注工程的策划,建设与运营。 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项目经理,房地产,融资,可行性研究,总承包,信息化,代建制,招投标,设计管理,进度,成本,风险,质量,概预算,造价,合同管理,施工组织,监理,工程咨询,保险,劳务,FIDIC,索赔,BOT,PPP,PMC 中国工程管理网,关注工程的策划,建设与运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工程项目管理运作及相关问题的探讨
作者:席洲祥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23 14:01:15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其奖罚标准同整体承包效益和个人业绩挂钩。

  二是公司机关实行年度管理目标责任状,工作人员同样交纳风险金,除公司经营者由上级考核外,其余人员都与企业年度经营效益和基层奖罚水平综合考核,浮动挂钩。三是企业行政服务性小单位,实行服务与收益一体化承包责任制,自收自支,确保上交。

  为了使责任制落到实处,我们还坚持实行效益审计、成本跟踪核实、项目解体终审、责任制自评、互评和纵向、横向交错考核等办法,力求承包合理、成果真实、考核严明、奖罚兑现。

  五、革除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以效益为中心实施新的分配形式。

  推行项目管理后,我们首先废除了“百含”包干办法和职工平均分析制,按效益优先、保持合理差距原则,采取了新的分配形式。对属于成本和利润核算单位,按实际上交的利润额确定工资总额,上不封顶、下不保底,1993年以后,又实行了以效益为中心的复合指标工资核定办法。对各类人员按不同岗位,不同业绩采取不同的工资分配方法。管理人员在定编定岗定责基础卜,实行岗位浮动工资制;无法执行定额的辅助生产工人采用结构浮动工资制;一线生产工人按全额累进计件工资计算全部收入。1993年以后,对管理人员和二、三线工人均执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企业经营者按年薪考核,有条件的项目部实行工薪制。这样在管理人员中,收入差距平均保持在3倍幅度内。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有四、五倍。

  近几年来,由于建筑市场不够规范,项目管理也遇到了新的挑战,出现很多新的问题。现就项目管理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1.关于项目法施工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函问题。项目法施工是施工企业以项目管理为对象,以体制与生产关系全面改革为条件,实现项目最佳效益和企业总体目标的— 种新型管理方式。它是一种机制,是对传统行政施工法的变革。而项目管理侧重的是体制问题,即通过项目经理负责制和生产要素的动态组合,实行对具体项目的直接管理,实现合同目标的行为。其内涵和外延应小于项目法施丁。可以说,项目法施工是项目管理的前提,而项目管理又是项目法施工的基础。因此,施工企业推行项目法施工到了一定广度和深度,就应集中规范项目管理,使其向更高层次发展。

  2.关于项目经理的责权利问题。近几年,大多数企业对项目经理岗位职责的界定是明确的,但对于项目经理的权力和利益如何确定,不少企业处于摸索或徘徊状态。有的是放权过度,法人经营权力下移,加上公司监控措施不力,使一些素质不同的项目经理为所欲为,出现了不该发生的问题。有的对项目经理应有的权力却不到位,企业统的过死、干预过多,使项目经理无所适从,授权到什么程度要看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看项目经理的素质。如果企业项目法施工机制健康运行,就应给项目经理以必需的权力。具体应体现在经理部领导任用的建议权和其他人员的聘用权;对项目生产要素的计划、使用、管理权;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和奖罚权;对经理部编制的建议和经济分配权;对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属责任制范围内的决策权;对内部市场或机关违规行为的申诉和索赔权;法人代表授予的其它特殊权力。项目经理按责任制考核,在奖罚对等、拉开档次、兼顾公平的前提下,超额完成各项指标时,应给予其超额劳动相应的报酬。对贡献特别突出者,应在其它物质和精神方面给予重奖。相反,对玩忽职守或未完成承包指标的,也必须给予重罚。

  3.关于项目经理部固化问题。从理论上讲,项目经理部是随工程项目的施工而成立、竣工而解体的一次性组织。只有这样,才能防止项目成本混淆,生产要素沉淀的弊端。事实上,绝大多数企业的项目经理部不仅按行政序列固定编制,还多年只随项目而滚动,甚至把设备、周转材料、经营效益也固定在经理部,这和传统管理体制中的工程处相比,只不过是将劳务层分离罢了。这样做的结果,很容易造成小团体化和成本核算的潜在危机,以及生产要素利用率低的不良现象,显然失去了项目管理的意义。因此,项目经理部的人员应随不同时期、不同工程管理的需求随时调整,生产要素和管理效益切不可长时期的固置或沉淀在项目上。

  4.关于项目管理体制问题。由于企业之间的情况不同,项目管理体制不可能干第一律,相对的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项目管理体制的设置应充分体现项目管理的内在要求,应彻底根除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和体制格局。目前,从面上看项目管理体制大致有:矩阵式、直线式、派生式、翻牌式四种形式。在这四种形式中,最佳的当屑第一种。而最不可取的是第三、第四种。项目管理体制的设立,是企业管理对象和重点的体现,是机制转换的前提,也是企业决策层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的反映。科学的态度应该是从实际出发,从项目法施工客观要求着手,积极而又稳妥地设置项目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