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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周显峰 叶…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31 11:46:26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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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主按总承包商向其开具的发票金额,在扣减税金和照管费(如约定由指定分包商支付)后,将剩余款项(即税后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指定分包商。

  三、业主将扣减的税金和照管费(如有)支付给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代缴指定分包工程相应税金。  
    
  四、总承包商在代缴税金后,将完税凭证提供给指定分包商,完成整个“过账”安排。  
    
  当然,如果总承包商不需要“指定分包工程”的营业额,则最好说服业主将“指定分包工程”转化为“独立发包工程”,即将指定分包商转化为独立承包商。在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商仅从业主处收取总包照管费,与独立承包商无任何实质或名义上的支付关系,总承包商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结语:
    
  无论是在工程领域,还是司法领域,“背靠背”条款都是应当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但是,我国与此有关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仍十分薄弱。为此,笔者呼吁权威立法机构能够重视对“背靠背”条款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从而为正确处理因“背靠背”条款引发的工程款纠纷提供统一的司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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