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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下监理工程师对制约条款的运用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骆驼论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4 7:46:11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制约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双合同义务实施的保证措施。所谓“制约”是指一方对另一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或将造成质量不合格产品,延误工期或给另一方造成其他损失,而有权采取约束或索赔的措施。

  FIDIC通用合同条件对签约双方(业主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商)都规定了详细的制约条款。这些条款分列在许多条文内。为便于掌握和理解,分别阐述如下。

  一、业主对承包商的制约

  业主(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制约大都是由监理工程师执行的。其目标是保证承包商按期按质交付工程产品。在FIDIC通用合同条件72条中有23条(33款)涉及业主对承包商的制约。归纳起来有:

  1、履约担保

  1.1承包商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的28天内向业主开具履约保函(5-10%合同金额),该保函为不可撤消的,有效期直到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才终止。一但业主确认承包方严重违约,就有权没收该保证金,作为损失的抵偿。该保函(或保证金)如未被索赔,等最终竣收后退还承包商(10.1-10.3)。

  *意指参看FIDIC合同条件10.1-10.3条(款),下同。

  1.2业主有权从承包商应得的月结算工程款中扣留10%作为保留金,以保证承包商继续维护已完工程,直至工程竣工。经初步验收后退还5%,仍留5%,以保证在缺陷责任期间,承包商对已完工程可能出现的缺陷,业主可以雇用他人进行修补,并从保证金中扣除该费用。直到最终验收之后,方才全部退还承包商(6.2-6.3)。

  2、履约责任不得转让

  2.1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以及其中的权益转让给另一方,从则解除自己的合同责任(3.1)。实际上,业主一般是不会同意此种转让的。因而,一经发生此种转站,就可以承包商违约处理。

  2.2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只允许部分分包,但需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4.1)。部分分包一般指将专业性强的部分,或分项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队伍。不应为了弥补承包商自身实力不足而将一些主体工程化整为零,分包给非专业性的队伍。否则,以违约论处。

  2.3分包商应按合同要求实施工程,分包不能减免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职责(4.1)。分包商的人员、装备、材料、施工计划,均应纳入承包商计划,并视同承包商所有。分包商对承包商计划,并视同承包商所有。分包商对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对业主负责。监理工程师一般通过承包商管理分包商,也可直接在现场对分包商下达指令,但事前或事后应通报承包商。分包商完成的工程验收,仍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进行。业主仅对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分包商则从承包商得到应有的报酬。

  2.4承包商或分包商为实施工程从材料供应商或保险公司等所得到的权益如果延续至保修期满之后,则应将该权益转给业主(4.2,65.4)。

  总之,承包商要负责整个工程的实际管理,承担全部实施工程的职责。否则就视为违约(63.1)。

  3、承包商的人员、施工装备和工程设备、材料,均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控之下:

  3.1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的某些人员不称职,可随时责令退出现场,且不得重新在本工程任用;承包商工地主管不得随意离开工地(16.2),不得违反各级政府法令、法规,以及有关团体或单位的规章、专利权(26.1,28.1)。

  3.2施工装备、材料、工程用设备要符合要求;一进场就视为本工程专用,未经工程师许可,不得运出工地。当证明承包商无力履行合同(如资不抵债、破产)时,其自有装备、分包商装备、临建工程均须留在工地,业主或业主雇用的其他承包商认为合适时可以有偿使用这些设备或材料,以保证工程尽快继续实施。否则,视为违约(54.1,63.1 )。

  3.3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商拟用的材料、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承包商承担(37.4)。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接受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并责令将其运出工地。如果承包商不遵照上述指令,将被视为违约(39.1,39.2)。

  4、保证进度和工期

  4.1承包商应接期开工(41.1),否则视为违约(63.1)。

  4.2承包商要按要求进度施工,如有延误,应采取补求措施,否则可按违约终止合同,或进行分割(46.1)。

  4.3承包商未能按期提供施工图纸而影响工期,应承担相应责任(6.5);未能如期竣工,或按计划(如网络计划)完成某一区任务,可以按规定费率罚款(47.1)。

  5、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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