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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如何做好工程签证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土木工程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2-26 20:29:49
方代表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并办理签证手续。但有的业主现场代表不负责任,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只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特别是对于那些隐蔽工程,发生时没有及时办理签证,到竣工决算时再履行补签手续,容易引起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纠纷。

  4. 不按实际工程量签证。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虚增工程量,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项工程故意漏签。而对那些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利用其隐蔽性,多计工程量。

  5. 骗取签证。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的手段,故意诱导其误签。

  6. 签证不规范。现场签证一般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现场签证的内容也应该具体明确、便于计量。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有的现场签证缺少一方甚至两方的签字,签证内容也往往存在较多缺项,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业主单位加强对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

  1. 挑选业务精、素质高的业主代表。项目工程的业主代表,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必须选择诚实可靠的人员担任。业主代表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爱岗敬业,精通业务,遵守法律法规,在合同条款规定范围内,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努力维护业主单位的利益,确保投资总目标的顺利实现。

  2.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场签证制度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预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3. 明确签证的权限。目前现场签证较普遍的方式是由承包商提出,经业主现场代表核定后予以签认。在合同中应约定现场代表的签证权限,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签证应由更高级的主管来确认。

  对于签证的权限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单张签证涉及费用大小的权力限制:业主应限制项目签证人员权限,根据签证费用的大小,建立不同层次的签认和审批制度。涉及金额较小的内容应由业主工程组和监督组共同签字认可;涉及金额较大的内容应由业主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签署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

  (2)涉及签证内容的业务权限:项目签证应严格区分技术类、经济类及技术经济混合类各种不同的类型,建立专业分工的签认制度。对技术类的签证,应授权主管技术的专业人员实施;对经济类的签证,应授权具有造价管理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实施;技术经济类的签证则应由主管技术的人员与主管造价的人员共同商讨后再签署。

  4. 尽量减少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引起经济签证最大的源头。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图纸粗糙、材料规格档次不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改变等原因都可导致设计变更。因此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院、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共同签章认可方为有效。

  5. 业主单位的基建管理队伍要配备专业的造价控制管理人员,对现场签证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审查。现场签证项目要及时全面,做到一事一签,及时处理,防止遗漏。现场签证内容要明确真实,实测实量,要素齐全。

  五、结束语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业主单位必须重视并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的管理,并提高现场签证的质量,才能有效地降低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保证业主单位的有限资金得到高效使用,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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