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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14 14:34:38
  1、建设监理应回归其“为业主提供建设工程专业化监督管理服务”的本来定位。

  抛开“建设监理”还是“项目管理”这种名词之间的无谓争执,让建设监理回归其“为业主提供建设工程专业化监督管理服务”的本来定位。从建设监理市场的竞争和开放性本质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建设监理的本质是随着工程建设领域技术的发展,随着社会专业分工的不断细化,由客观存在的市场需求引发的一项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惯例。因此,它的本质是根据建设项目业主的需求为工程建设提供相应的专业化监督管理服务,以自己的专业能力求得生存。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完善,监理更多的是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服务形式将更多样化。而且,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人责任制的深度贯彻落实,未来业主对项目投资回报的曰益重视,业主们更关心的将是投资效益问题,因此未来建设监理的工作重心将逐步转移到如何用有限的资源(工程投资、工期等)去实现最佳的目标(工程质量、合理的建设规模),或者说更关心的是如何实现工程建设投资、工期、质量、建设规模等多目标之间的最佳组合,从而最大程度的发挥建设项目投资的综合效益上来。惟其如此,建设监理才能体现其存在的价值,才能拥有旺盛的生命力。

  当然监理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恪守职业操守,按照"独立、自主、公平"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也正是这样,才能赢得业主和行为相对人的真正尊敬和信任。没有独立人格而想长久的占有并赢得市场青睐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监理的这种特性而片面强调监理的"第三方"责任,甚至在实际操作中将很多理应由监理的行为相对人承担的责任强加到监理头上,或者是反过来要求监理监督管理业主的行为。

   2、对建设监理的管理将进一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放到政策引导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完善,随着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全社会信用意识真正的深入人心,应逐步退出具体而微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经济规律自身的调节作用,譬如:随着工程建设领域各方行为的曰益规范和信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逐步淡化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在退出微观经济事务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宏观政策的研究,重点放在界定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切实做好监管、严格依法行政上,为行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平竞争的环境。

  3、强制监理和==定价制度将逐步淡出历史舞台。

  在建设监理推行之初,基于当时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背景而实行的强制监理和建设监理服务收费定价制度,对建设监理在我国的发育起了相当重要而积极的作用,有力的促进了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的快速成长。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襁褓式管理的方式也越来越显现出局限性和尴尬性。

  “强制监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现阶段“强制监理”已经成为让监理充当建设工程领域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任“垫背者”角色的最佳理由,一些地方、部门在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监理而不是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施工单位,个别严重的甚至出现重罚监理、偏袒施工的怪现象,偏离了建设监理是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实施工程管理这一基本的出发点。也正因如此,相当一部分业主是因为规定必须“强制监理”以及监理能帮其承担相当的责任,而请监理,并非真正从节约项目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最佳完成这个角度来考虑问题,非其如此,为什么现阶段在请监理的同时,相当多的建设单位还要保留工程专业人员成立基建班子?二是少部分素质较差的施工企业,更是“躺在”监理身上,结果监理人员成了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员,否则稍有闪失就成了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这种责任界限的模糊不清,形成了表面上人人有责任、事实上相互推委扯皮的现象,结果是损害了工程建设的效率。三是由于强制监理,形成了建设监理市场的表面繁荣,因此也滋生了一批素质不高的监理企业,这些监理企业往往通过压价竞争、人情关系等非实力比拼途径获取业务,这样的企业一旦取得业务后,又不派出或者说是根本就派不出实力强大的监理队伍开展监理工作,成为监理行业的“老鼠屎”,拉得一些本来实力尚可的监理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同流合污”,严重败坏了监理行业的声誉,这无异于是自蹈死路。

  “定价”方面的尴尬:这个制度和“强制监理”制度相配套的,虽然相关部门已经在努力考虑解决定价较低的问题,但目前仍然是1992年的价格水平,这个价格水平与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赋予监理的责任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监理的获利远小于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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