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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探讨
作者:沈 阳 来源:《大众商务·小投资》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0-22 15:49:37

  【摘 要】 本文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通过建设程序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水利施工前后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以保证优质、高效、低耗的施工生产。

  【关键词】 水利工程; 建设管理; 效益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分级统一管理。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领导,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计划、财政、规划、建设、审计、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其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建设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科技进步。

  1 建设程序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属于其批准权限内的,应当自收到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属于其批准权限、需要上报审批的,应当将审查意见及全部材料直接报送上一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市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权限审查。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投资人应当组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项目法人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国家投资的项目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或者明确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管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项目法人应当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资金包干协议。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支付、截留和挪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2 招标投标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水利有形市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提高服务质量,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

  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严禁下列行为:①必须招标而未经批准不招标的;②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③恶意串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④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竞标的;⑤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⑥评标期间泄漏评标情况或违规评标的;⑦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3 水利施工前后管理

  水利工程开工前, 项目法人应当办理工程报建备案手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审批。承揽水利工程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可以采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订的示范文本。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 项目法人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应当遵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并符合下列要求:①分部工程验收应当有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定;②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应当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果;③竣工验收应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于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4 质量安全管理

  项目法人签订水利工程建设合同后, 应当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书。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应当依法交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涉及水利工程建设规模、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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