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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工程建设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1-12-27 21:29:26

  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多数企业对工程项目采取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这种承包经营模式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负责为前提,以施工图预算为依据,以创建优质工程为目标,以承包合同为纽带,实行从工程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施工承包经营管理。通过实施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可以明确项目承包者与企业、职工三者之间责、权、利的关系,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承包者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从而更有利于对工程项目、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等方面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正确、有效地实施企业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需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正确认识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

  与其他承包制相比,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有以下特点:

  1、对象惟一性。不同于其他行政单位实行的年度承包或阶段性承包,它以施工项目为对象,实行建筑产品形成过程的一次性全额承包。

  2、主体直接性。它是在实施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前提下,实行的一种“经理负责、全员管理、集体承包、风险抵押、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责任制。因此,它既不同于领导班子集体负责的那种承包,又区别于一些单位实行的个体承包。

  3、内容全面性。项目承包是根据先进、合理、实用可行的原则,在不超过承包费的范围内确保上缴企业利润,并以保证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经济效益为内容的多项复合型技术经济指标的全过程承包,明显区别于其他方式的单项或利润指标承包。

  4、责任风险性。项目承包充分体现了“指标突出,责任明确,利益直接,考核严格”的基本要求。承包的最终结果与项目部全体职工,特别是与项目经理职位晋升和奖罚等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即负盈也负亏。

  二、实施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施工项目经理承包形式和指标确定是承包制的重要内容,企业应力求从施工项目管理的实际出发,做到“三性三不”,即一是先进性,不搞“不保险承包”;二是合理性,不搞“一刀切”;三是可行性,不追求形式。

  2、兼顾企业、承包者和职工利益的原则。在施工项目经理承包制中,企业、承包者和职工三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由于企业肩负双重职能,所以施工项目承包制一方面应把保证企业利益放在首位;另一方面,也应维护承包者和职工的正当利益,特别是在确定个人收入目标基数时,应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避免人为制造分配不公等现象。

  3、责、权、利、效统一的原则。这既是承包制的基本原则,也是施工项目经理承包制的一项基本原则,特别要注意的是,除了责、权、利外,还应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凸现出来。

  三、建立完善施工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体系

  承包责任制体现了施工生产方式与建筑市场招投承包制的统一,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要做到承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不留死角。根据实际经验,笔者在建立施工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体系方面总结出以下内容:建立实行“一条原则,两个坚持,三种承包类型,四种分配制度”。

  “一条原则,两个坚持”:即本着“宏观控制、微观搞好”的原则,坚持推行以项目管理为核心、业务系统管理为基础、思想政治工作为保证的全员承包制;坚持运用法律手段建立企业内部全员合同制。

  “三种承包类型”:项目、栋号、班组这三个层次之间的发包与承包必须首先体现企业的利益,本着“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额分成,欠收自补”和“指标突出,责任明确、利益直接、考核严格、个人负责、全员承包、民主管理”的原则进行。

  “四种分配制度”:一是一线工人实行金额累计计件工资制;二是二、三线工人实行结构浮动效益工资制;三是管理人员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四是对于无法用以上3种方法计酬的部分职工实行内部待业,用时再根据工作岗位定出工薪,实行待岗工资制。

  四、建立健全对承包项目的监督机制并落实到位

  1、企业对工程项目进行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承包,并不能代表该管理工作的完成,企业要有一支职能管理队伍对项目承包方实施监督管理,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对项目进行引导和监管,确保承包健康运行。

  2、职能监管队伍要根据与项目经理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依据现行的施工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督,重点要落实下去。检查监督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排除隐患。

  五、施工项目经理承包制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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